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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的钱妻子不知情,法庭上怎么辩解

发布时间:2025-07-06点击次数:0

丈夫借的钱妻子不知情,法庭上怎么辩解?

倘若妻子在法庭辩论环节主张其对于丈夫借贷所涉款项毫不知情,可采取如下操作:

首先,提供证据表明无共同签字或事后许可;

其次,阐明此债务并非用作家庭日常所需。

丈夫借的钱妻子不知情,法庭上怎么辩解

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即指在婚姻持续期间内,若某一方以自身名义所负之债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范畴,便不得视为夫妻双方合意负债。

然而,债权人如欲证明该债务实系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需承担举证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假如妻子能够自圆其说地证实这笔借款并未投入到夫妻私下生活或共同生意运营,或者是未得到双方的一致表态,那么这样一来,这笔债务就可以被判定为完全由此前丈夫独自承担的个人债务,而并非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负担了。

因此,针对此案的法庭辩论,妻子应该将重点集中在证实以上各点,力图证明这笔借款不属于夫妻间的联合负担,从而在最后无需为此承担任何的还款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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